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

点击:0 添加时间:12-02-02
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2009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分为三个管理目录,包括一般商品、机电产品(包括旧机电产品)和重要工业品。 目录一的内容为一般商品,包括:肉鸡、植物…
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2009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分为三个管理目录,包括一般商品、机电产品(包括旧机电产品)和重要工业品。 目录一的内容为一般商品,包括:肉鸡、植物油、烟草、二醋酸纤维丝束、铜精矿、煤、废纸、废钢、废铝、铜,共10类,113个10位商品编号。 目录二的内容为机电产品,主要包括: (1)商务部自2009年1月1日起,下放至地方机电办发证的机电产品有光盘生产设备、金属加工机床、烟草机械、移动通信产品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、汽车产品、飞机、船舶、游戏机等,共232个10位商品编号。 (2)由地方或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证的机电产品有:锅炉(非第八十七章车辆用)、汽轮机、发动机及其关键部件,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,化工装置,食品机械、工程机械、造纸及印刷机械、纺织机械、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,金属加工机床、电气设备、铁路机车、汽车产品、飞机、船舶、医疗设备等,共254个10位商品编号。 (3)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,如旧胶印机等,共8个10位商品编号。 目录三的内容共涉及8类,95个10位商品编号,包括:重要工业品,铁矿石、铝土矿、原油、成品油、天然气、氧化铝、化肥、钢材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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